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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平台检查监控制度 (履行主体责任制度)

商城公告 > 网络交易平台检查监控制度 (履行主体责任制度)

为确保我单位可意网交易平台内商品及服务信息的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可意网交易平台检查监控制度责任人,签订《可意网交易平台检查监控制度责任书》,负责本单位可意网交易平台自查。

二、可意网交易平台检查监控由专人负责,各种设备的技术参数由网络中心负责,以确保信息网络的安全运行,可意网交易平台检查监控责任人负责监察平台内商品和服务信息的安全性。

三、要求申请进入可意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并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

四、要求记录、保存可意网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

五、遵守可意网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六、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可意网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

七、修改可意网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修改内容在实施前七日予以公示。

八、依据可意网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的,及时公示。

九、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

十、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和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辨认。

十一、对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平台内经营者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提醒其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十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信息,分别于每年1月和7月向住所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相关身份信息。

十三、为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提供技术支持。平台内经营者公示的信息发生变更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报送可意网,可意网在七个工作日内进行核验,完成更新公示。

十四、对平台内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可意网交易平台检查监控责任人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有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及时上报公司负责人,并向平台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公司负责人要及时组织各部门责任人开会商议处理办法;

2、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1)一个工作日内删除平台内发布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办法、法规、规章的商品及服务信息。

(2)联系平台内经营者予以警告。

(3)如不配合工作人员予以删除发布信息,将平台内经营者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十五、任何人不得私自删除平台内发布的商品及服务信息。违反本管理规定,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意网平台检查监督责任人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使用网络,情节严重者,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十六、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可意网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违法行为采取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处理措施的,自决定作出处理措施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载明平台内经营者的网店名称、违法行为、处理措施等信息。警示、暂停服务等短期处理措施的相关信息持续公示至处理措施实施期满之日止。

十七、对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的保存时间自其退出平台之日起不少于三年;对商品或者服务信息,支付记录、物流快递、退换货以及售后等交易信息的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十八、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内蒙古可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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