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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价规则

第一条

买卖双方在可意网交易成功后十五天内可以进行评价。评价包括“信用评价”及“店铺评分”。

第二条

在信用评价中,评价人若给予好评,则被评价人信用积分增加一分;若给予差评,则信用积分减少一分;若给予中评或十五天内双方均未评价 ,则信用积分不变。如评价人给予好评而对方未在十五天内给其评价,则评价人信用积分增加一分。

相同买、卖家任意十四天内就同款商品的多笔可意网交易,多个好评只加一分、多个差评只减一分。每个自然月,相同买家与可意网卖家之间交易,双方增加的信用积分均不得超过六分;相同买家与可意商城卖家之间交易,买家信用积分仅计取前三次。

评价人可在作出中、差评后的三十天内,对信用评价进行一次修改或删除。三十天后评价不得修改。可意网有权删除评价内容中所包含的污言秽语。

第三条

店铺评分由买家对卖家作出,包括宝贝与描述相符、卖家服务态度、卖家发货速度、物流公司服务四项。每项店铺评分取连续六个月内所有买家给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买家若完成对可意商城卖家店铺评分中宝贝与描述相符一项的评分,则其信用积分增加一分。

每个自然月,相同买、卖家之间交易,卖家店铺评分仅计取前三次。店铺评分不得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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